|
发表于 2005-6-27 17: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BLOG大多数都支持图片的直接复制,而这个输入好像是testarea加一些Script代码的间接调用,还不用到Active,只是IE可以这样用而已,而且这也不是什么W3C标准。好像我样在用的Linuxsir论坛,如果想编辑时发链接图片,必须自己写上标签,如UBB的[IMG][/IMG],粗体就等,然后在服务器上进行过滤和转换,但很多BLOG都可以用Ctrl+B来出现粗体,发表上去也是粗体了,复制一个图片上去,发表后图片也上去了。这也是IE的高级工能,很多网上的网页教程都写有实现方法。而同样方法,FF,OPERA都实现不了,所以我认为,IE是优秀的,在网页上是多功能的,而FF只是实现简单的网页显示和简单的JAVASCRIPT而已。W3C标准不是不好,但懂的人不多,在IE上几行代码就可以实现很多有趣的功能,而在其它如FF的浏览器上,我还没有找到相关教程,相信懂的人也不多。如果W3C只是几个规定有没有加冒号的标准的话(height="100"中合法的,height=100是不合法的),那不如不要算了。而事实上在做网页方面,用FF那些标准,感觉就是网页制作界的一个大倒退,非你的网页只有几个简单的JAVASCRIPT和<table>,然后是一大堆图片(要不,用flash做吧,自由度更高!呵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