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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inuxsir的网站上看到一篇分区文章
http://www.linuxsir.cn/main/node/80
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最不合理的分区结构: 主分区包围扩展分区;比如下面的;
[主|分区1] [主|分区2] [扩展分区] [主|分区4] [空白未分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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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分区5] [逻辑|分区6] [逻辑|分区7] [逻辑|分区8] ... ...
这样 [主|分区2] 和 [主|分区4] 之间的 [扩展分区] 是有自由度,但[主|分区4]后的[空白未分区空间]怎么办?除非把主分区4完全利用扩展分区后的空间,否则您想在主分区4后再划一个分区是不可能的,划分逻辑分区更不可能; 虽然类似此种办法也符合一个磁盘四个主分区的标准,但这样主分区包围扩展分区的分区方法实在不可取
到底为什么不可取我没看懂.....我现在的分区就是跟这个一样的,影响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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