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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eep204

我想把Mandriva-Powerpack-2006-DVD共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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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1 23: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ShiyuTang
完全错误。
没有申明的话,是视为归原著作权人所有的。建议你去读一下法律普及书籍。
在没有申明的情况下,假设说是张三写的东西,但李四说使他写的,那么张三可以去到法院状告李四,只要有张三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著作权所有人,那么李四就会败诉。
典型案件是前几年的网站模版的抄袭事件。


你又再度出现严重错误。
在中国,软件的版权视为著作权,由著作权相关法律保护,而不是由专利法保护的。
软件的专利权则是对独特创意的保护。但中国目前还没有成熟的软件专利权保护法案。
你又该读读法律书籍了。


你在偷换概念。你在故意混淆版权和专利权。
版权是不需要注册就能享有的。
例如,J.K.罗琳在英国写了哈利-波特的小说,那么此小说的版权在世界签订了著作权国际公约的国家都是有效的,包括中国。J.K.罗琳并不需要到中国去“注册”其版权。
如果像你说的那样,那J.K.罗琳的小说完全可以被中国的任意一家出版社出版而不需向她支付任何费用,因为她并没有在中国“注册”其版权。这显然是荒谬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上,国内的人民文学出版社花了大钱才买下了其出版权。
另一方面,J.K.罗琳的小说是用英语写的,按照你的荒谬的观点,因为英语不是中国的官方语言,那么翻译成中文的小说就不受保护吗?错!在百度贴吧里面的爱好者翻译的小说也被强制删除,这能说明这一点。
你要知道的是,中国的软件版权是等同于著作权的,小说的保护和软件的保护是等同的。

你说我错,我说你错,这里又没有法官作为仲裁者,大家各执一见,只能作为观点来表述,到最后大家争不出什么结果,只会越来越觉得对方的荒唐性,彼此相互加深鄙视
所以我说嘛,对于觉得版权是个问题的人,就应该自己研究相关中文文件,不懂的话,可以自行去法律咨询,毕竟我们说的都是些不负责任的东西,更不能在打官司时作为证据
再说到你所谓的著作权好了,内核是linus torvalds的,bash是gnu org的东西,还有些是不知道谁的东西,所以linux发行版的著作权到底是谁的?linus的?mandriva的?gnu的?到底有没有证据来说明哪个产品是mandriva的著作权啊?所以除了属于mandriva的专利受保护外,说到你所谓的著作权的确是让我感到太困惑了。。。。。。。。
我没有和你争辩的任何意思,只是告诉大家,觉得版权是问题的话,应该自己去理解条款以及相关法律知识,其他人说的都很有可能有很多问题,都不可信,到时候真的打起官司来,因为相信那些有问题的说法,最后倒霉的是自己.
当然,就算是经过法律咨询,真的遇到打官司,在没有最终判决前,输赢永远是个未知数,但你已经在打官司前做到所有能够做的了,输赢也不重要了。
所以真的想免于软件版权问题的困扰,最可行的方法还是不用电脑。只要使用电脑,在任何情况下都永远有可能引起版权纠纷。
当然在维护版权条款的同时,也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认为版权不是个问题的话,那也没有必要赶正版/盗版这种时髦,继续开开心心的用你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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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1 23: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mandriva 是商业公司,安装文件有关于“同意”“拒绝”的内容。中国的软件保护条例我看过了,以学习研究为目的的不受著作权的限制。
MS明知中国有90%的D版,却不可能挨家挨户查D版,因为中国是独立主权国家。

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即使法院下达强制执行令,仍然有无法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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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2 12: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大家讨论的很激烈啊,我放到Emule上去了,要的就去Emule下吧。每天下午17:00——次日7:30分可以保证有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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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2 13: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zonzi
你说我错,我说你错,这里又没有法官作为仲裁者,大家各执一见,只能作为观点来表述,到最后大家争不出什么结果,只会越来越觉得对方的荒唐性,彼此相互加深鄙视
所以我说嘛,对于觉得版权是个问题的人,就应该自己研究相关中文文件,不懂的话,可以自行去法律咨询,毕竟我们说的都是些不负责任的东西,更不能在打官司时作为证据
再说到你所谓的著作权好了,内核是linus torvalds的,bash是gnu org的东西,还有些是不知道谁的东西,所以linux发行版的著作权到底是谁的?linus的?mandriva的?gnu的?到底有没有证据来说明哪个产品是mandriva的著作权啊?所以除了属于mandriva的专利受保护外,说到你所谓的著作权的确是让我感到太困惑了。。。。。。。。
我没有和你争辩的任何意思,只是告诉大家,觉得版权是问题的话,应该自己去理解条款以及相关法律知识,其他人说的都很有可能有很多问题,都不可信,到时候真的打起官司来,因为相信那些有问题的说法,最后倒霉的是自己.
当然,就算是经过法律咨询,真的遇到打官司,在没有最终判决前,输赢永远是个未知数,但你已经在打官司前做到所有能够做的了,输赢也不重要了。
所以真的想免于软件版权问题的困扰,最可行的方法还是不用电脑。只要使用电脑,在任何情况下都永远有可能引起版权纠纷。
当然在维护版权条款的同时,也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认为版权不是个问题的话,那也没有必要赶正版/盗版这种时髦,继续开开心心的用你的电脑。

如果真要打官司的话,我老爸是律师,我 GF 也是学法学的,他们可以帮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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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2 15: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讨论法律问题。法律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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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2 16: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ShiyuTang
如果真要打官司的话,我老爸是律师,我 GF 也是学法学的,他们可以帮忙的。

法律世界那么广阔,特别是这种新的软件授权法(比如GPL的情况下,抄袭是可以的,如果用现有著作法来套,估计是明显不适合的,特别是自由软件,源码公开,取证方法估计也是很不相同的,也就是说,我看不到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任何人使用有软件问题的linux发行版的方法,如果无法证明是盗版的话,显而易见就是正版,所以linux存在盗版这个概念,对于我来说,的确是非常困惑的)的案子,必须重新从头研究才能受理,如果当成微软这类软件的侵权官司来打,估计是没有胜算的
每种官司都打的律师的确是些三毛钱律师,一定是骗钱的律师。。。。。。。。。
俺阿姨是法官,我表姐是律师,如果你老爸/GF不是专门打软件类官司的话,那么他们的好意我心领了。
阿姨说,就算她觉得有理的案子,也不一定每次都能判她觉得有理的方面赢,其中细节五花八门,有时候领导会施加压力,有时候有文件,有时候有其它原因,所以就如我上面所说,光靠法律咨询,真的遇到打官司时,是不一定有胜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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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2 17: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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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2 18: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zonzi
在英国可以申请欧盟专利,但是和英国专利是不一样的,需要另外申请,你的说法不完全正确
刽子手明显也是故意杀人,但不知道算不算个问题
我最主要想指出,如果在意版权问题的话,自己研究,自己负责,普及一下法制观念,说不定有人会用上的,现在中国是主权国家,不需要向那些殖民国低头,是个国家尊严问题
你们这种似懂非懂的三脚猫说法是不可信的


好象你说的就不是三脚猫似的.我都说了具体的判断要列出法律条文去研究.就算你是法学专家也不一定对.你知道英国专利的法律详细条文吗?:beat

说起来,DEBIAN的法律问题好象更多  题外话了

BTW,请不要列举你家人是律师云云,说起来我女朋友也是读法律,不过如果真的搞起这些事情就:beat :beat :beat :beat :help
这种问题不是我们可以解决的,

不知不觉又陷入了Z和F的矛盾中........这种矛盾不但不会有结果,还不会有意义(起码对本论坛大部分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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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2 19: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maramail
好象你说的就不是三脚猫似的.我都说了具体的判断要列出法律条文去研究.就算你是法学专家也不一定对.你知道英国专利的法律详细条文吗?:beat

说起来,DEBIAN的法律问题好象更多  题外话了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几乎每帖都提到,如果把这个问题当问题的话,应当自行研究,其他人说的都是误导
关于debian的法律问题,你如果没有数过的话,那只能解释你是纯粹的猜测,目的是误导他人
BTW,请不要列举你家人是律师云云,说起来我女朋友也是读法律,不过如果真的搞起这些事情就:beat :beat :beat :beat :help
这种问题不是我们可以解决的,
Post by ShiyuTang
如果真要打官司的话,我老爸是律师,我 GF 也是学法学的,他们可以帮忙的。

你似乎应该先说说这位所谓的shiyutang斑竹,是他先带头的,我只是想说明你的相同观点,实在没有观点的时候,不要列举家人,想列举的话,大家都能列举。
你如果那么喜欢用双重标准的话,当然可以理解你肯定是个法盲,连人人平等这个最基本的原则都不懂

不知不觉又陷入了Z和F的矛盾中........这种矛盾不但不会有结果,还不会有意义(起码对本论坛大部分人说)

实在看不惯这种利用人的惰性以及信任,用一些自己的猜测来误导以及侮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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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2 19: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的时候看看大伙争论蛮有趣的。只是不要伤了和气就好。
挖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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